电力体制改革 十年成败论
发布时间:
2018-12-19
2002年到2012年,电改5号文发布后的十年里,电力行业发生了很多变化,这些变化让各方开始重新审视电改和5号文。
5号文后大的变动来自厂网分离。当时,按照5号文的要求,国家电力公司拆分为“两网、五公司”七大电力巨头。
然而拆分后随即出现了令人尴尬的局面,由于1999年国家曾作出三年内不上大的电力项目的决定,导致在2002年后,缺电现象开始凸显。直至2004年,爆发大规模的全国性电荒。
此后,2008年和2011年再次爆发大规模电荒。两次电荒都直指煤价的上涨,不同的是,2008年那次,主要是装机不足,而2011年的电荒,则为发电企业积极性低迷。
十年内,发生3次大规模的电荒,很多人开始将其与2002年的电改方案联系在一起来分析看待,其观点主要是电改的执行过于落后,在煤炭完全市场化放开的同时,电力行业的价格并未实现市场化,导致了煤炭价格和上网电价以及销售电价的不对称。
对此,在2004年电荒后,国家发改委提出了缓解局面的“煤电联动”机制,即以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周期内平均煤价较前一个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便将相应调整电价。
但是,煤电联动在8年内只联动了4次,而且都是在电荒时期,规定的时间和范围要求并未按照规定执行。同时,煤电联动的出现,虽然缓解了煤电矛盾,但却将电力的市场化进程一再推迟。“国家发改委对电力价格采取统购包销的方式,限定两头的发电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对电网企业的输配电价实行价差,这就导致了电力市场难以放开。”刘纪鹏对本报记者表示,开放的电力市场应该是放开两头,监管中间,即让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以买方和卖方的形成直接交易,国家有关部门只需要对中间的输配价格进行定价和监管。
然而,竞价上网举步维艰的同时,煤电联动的政府调控定价,再次为电力价格的市场化设立了新的障碍。
除了电荒,在5号文发布后,还有三件事情影响着电改的进程。
2003年,具有正部级编制的国家电监会成立,开始对电力行业进行监管,然而,这个具有和电监会及保监会同样权力的机构却并没有如建立之初的绝对权力。对于电监会而言,电价监管,始终在国家发改委手中。
一位不愿具名的电监会内部人士甚至向本报记者抱怨称,现在的电监会的权力只是向电力企业核发市场准入证,对于价格监管始终没有实权。
不仅如此,电改方案设计属多头设计,发改委、能源局、电监会,甚至国资委等部门,都在主导撰写具体的电改方案。
另外一个影响电改进程的事件是电网的主辅分离,在2003年完成厂网分离后,即进入主辅分离阶段,然而由于2004年的电荒和2008年的冰灾,对于主辅分离的推进出现了多种意见和界定。
引发争议的事件即2008年国网提出的辅业界定和2009年国网收购许继平高一事。
2007年之前,电力辅业改革的方案一直由当时的电力改革领导小组拟定,2007年后,改由国资委主导,后者并于当年提交《电网主辅分离改革及电力设计、施工企业一体化重组方案》,方案基本按照5号文中的规定,明确除电网必要的电力科研机构外,其他有关电力设计、修造、施工等辅助性业务单位,都要与电网企业脱钩,从电网剥离。
2002年—2012年,电力行业的往日与今昔错综交织。
从厂网分离、电监会成立,到辅业剥离、区域电网设立分部,电力行业的分分合合无不渗透着2002年电改“5号文”的影响。
那份近万字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谋定了中国电力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然而,十年过去,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主要目标的这场改革,究竟进展如何?我们又应如何评价这场改革?
输配分开,有没有必要?
作为电力体制改革四步走计划的第三步,当前正面临来自各方较大的争议。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首次公开表态,认为“应坚持现有输配一体化、调度和电网一体化的格局”。
然而,按照2002年既定的“电改方案”即业内通称的5号文,则要求电网企业逐步对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核算,从而实现电网企业输配分开的重组。同时,对输配电价也进行核算,并形成上网电价、输电电价、配电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的四类电价。
是按电改方案继续推进,还是顺应相关电力企业的“意见”?电改又一次出现方向的摇摆。类似的“认识”冲突,在电改的十年推进中,并不鲜见。
甚至于,在“5号文”的设计之初,同样存在着“向左走,还是向右走”的分歧。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